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离岗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主管财务机构派员监交;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会计必须依照《会计法》,不定时核对银行存款,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报告财务运行、帐目余额情况,协助校长管好财、理好帐,当好领导参谋。
2、预算管理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好单位预算。学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每学年必须向教代会公布,并审议。
3、收入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设立“一本帐”、“一个帐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不通过财务机构收费;严禁将有关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转入其他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等。
    学校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及上级规定,不得另立项目提高标准。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款。
4、支出管理
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据核销支出。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学校确定的“一支笔”签字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才能报销。
日常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购置等开支,由行政校长审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等项目的开支,必须由行政校长审批。
5、支票管理
11000元以上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
2)财务人员必须按支票管理要求,完整填写支票应填因素,若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学校损失,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3)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6、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使用支票。
3)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4)除财务室外,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6)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以白条抵现金。
7)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7、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
2)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3)严格按照各类票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混淆使用各项收费票据。
4)任何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出借、代开、编造票据。
5)使用票据必须规范,不得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取任何款项。
6)及时结报,妥善保管现金、转帐支票。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支票与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存放。
8、资产负债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要严格控制和及时清算,要建立审批、结算时限责任制,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该核销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擅自出借资金,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9、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湟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