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一、学校要编制校园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
二、校园园林绿化应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体现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个性化特点。
三、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四、建立完善校园绿化档案。对名贵树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五、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六、积极对师生进行爱花护绿教育,鼓励师生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劳动。
七、学校设专职绿化人员,负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损坏花草树木的;
 2.擅自砍伐树木的;
   3.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或死亡的;
    4.损坏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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