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学校校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使用与保管公物的职责,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校产校具的使用效益,依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校产管理责任分工
1、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校产的管理工作。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部门对本部门的校产负有保管的责任,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校产管理责任人。
3、教室的校产由直接管理班级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的校产由舍务处负责管理。
二、校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和领用
(一)一般校产的添置由后勤部门编制计划和预算,经学校行政审批后组织采购;各部门申请添置的校产,由后勤部门编制预算,经学校行政审批后组织采购。
(二)添置的校产如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应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由后勤牵头,纪检、财务和使用部门参加的集体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零星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选购;数量和价值较大的,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校产采购后要先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检验单、附件清单等,并组织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单上签字,经办人员凭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新购置的校产必须进行登记和编号,办理出库手续后交使用部门。
(五)当月购置的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于次月上旬经汇总审核后录入资产管理软件。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新配发的办公用品要及时补登到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上,调离人员使用的办公用品要及时收回,并在登记上予以注明。
三、总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校产的核查:
1、漏登的校产及时办理补登手续;
2、损坏的校产及时予以修复;
3、丢失的校产要追查责任;
4、已无法使用,或需更新淘汰的校产要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四、校产报废报损办法
(一)我校所有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均属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和外借,不得擅自处理。
(二)报废、报损设备的界定:
1、报废设备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已淘汰,性能低劣,使用效率极低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维修费用过高(修复费用超过其原价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6)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者;
 7)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
2、报损设备
系指固定资产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
(三)凡需报损报废校产必须经由总务处、部门主管、该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损报废物资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核销清理手续。
(四)报废设备必须帐物相符,设备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出入库时间、价值都应逐一核实后再填写《湟里高级中学校产报损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
(五)对于已报损报废的物资,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拆卸或留用。
(六)总务处负责对报废物品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对回收的物品进行清点、分类、登记,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拆散或私拿。
(七)对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由总务处负责,对于报损报废设备中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在整机报废后应拆下后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八)报损报废物品的处理收入,全部缴学校财务处。
五、各处室校产管理办法
1、各处室个人借、领用公物由其本人负责保管,如损坏、遗失,由其本人申请修理、核销或赔偿;如属各处室公用财产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应立即由保管人逐级申报查核,决定修理、报销或赔偿。
2、重大物品的借、领用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借、领用,仓库管理员作好登记。如人员变动或岗位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现代办公设备(打印机等)的领用需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再逐级审批。
3、下列物品的领用需报主管处室、总务处审批后领用:
1)多用拖线板(2)一次性茶杯(3)信封、便签(4)电池(5)毛巾(6)洗衣粉、洁厕粉、洗洁精等洗涤清洁用品(7)打印用墨盒(8)各类锁具(9)水电维修用品(10)现代办公设备、电教设备的维修用品
4、教师办公结束应及时关闭饮水机、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关锁好门窗。总务处及保安检查办公室公物管理情况,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的办公室报请校行政给予表扬。
六、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一)班级公物的保管
1、各班负责保管的公物,班主任有负责登记、监督及经常检查的责任。
2、各班设公物管理员,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室门窗(含锁)、玻璃、黑板、班级栏、讲台、橱柜、电灯、电扇、开关插座、喇叭、墙壁整洁、清洁用具、饮水机、空调、投影设备等公物管理,发现公物遭破坏、涂抹等,立即通知总务处和班主任。管理员名单一式两份,班主任及总务处各保管一份备查。
3、学生课桌凳,由总务处统一编制号码,登记造册,由学生保管,以在校三年(入学至毕业)使用同一套为原则。教室调整而课桌凳不随同调整的,则由总务处在调整教室前做好课桌凳使用情况检查。
4、教室外墙壁、走廊的公物,由相应班级负责管理,不得有任何损坏、涂抹。
5、每学期开学时,由各班班主任督促学生对本班负责保管的公物详细检查,如有不完整者,应报总务处修理;不能立即修复的,由总务处另行登记备查。
6、各班公物有损坏时,由保管人报告班主任,公物损坏人应负责赔偿或修复。若不能查明原因的,由班级负责。
7、各类电器(饮水机、电扇、日光灯、空调等)的使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到用时开,不用时关;放学(晚自习结束)或离开时间较长必须关闭室内电源,不开长明灯、无人灯。在自然光较充足的情况下,白天不开灯。空调必须使用遥控器控制。
8、每学年初各班填写公物保管清单,清单一式二份,班主任及总务处各保管一份备查。
(二)班级公物保管的考核
1、学校将班级公物保管的考核纳入政教处班级常规考核,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依据。
2、考核内容包括班级保管公物一览表在内的应由班级负责保管的公物及节约用电、正确使用各类电器等。考核以期初公物检查情况为依据。
3、总务处成立公物管理检查小组,实行巡查制,每日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由学生会组织学生于期中或期末检查各班公物保管情况。
4、每学期对公物管理优秀的班级和学生个人报请校行政予以表彰,对勇于检举破坏公物行为的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5、凡公物损坏但班级没有及时报修的,作为班级考评的依据;无意损坏的按原价或修理价赔偿,并作为班级考评的依据;有意损坏的赔偿一切维修费用,并作为班级考评的依据,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一学期人为故意损坏公物超过2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
7、原班级财产考核评分细则另行修订后发布实施。
七、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
1、每学年期初由舍务处公布宿舍公物一览表,并会同舍长作好公物完好情况记载,作为考核的依据。
2、宿舍公物管理考核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教处保安工作绩效考核。
3、宿舍违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加收电费、水费。
4、人为破坏公物的,赔偿一切维修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未及时报修的需计收维修费;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维修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因保安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并报修,产生安全隐患的,作为保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6、总务处每月检查宿舍公物管理情况,并通报有关处室。
八、校产维修管理办法
(一)维修的申报
1、各部门或个人有维修事项需及时填写维修单,班级由各班维修专管员或班主任负责填报维修单,学生宿舍由舍长报告保安并填报维修单。
2、节假日等的应急维修由值班教师、门卫保安或宿舍保安报告总务处有关人员,接报人员应作好报修记录。
(二)维修的受理
1、所有维修事项由总务处行政仓库管理员受理,登记后交有关人员维修。
2、一般维修当天完成,急事、特事优先处理、限时完成。如因工作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向报修人作解释说明。
3、应急维修由接报人员联系外聘维修,并逐级上报。
4、维修受理人员应记好维修流水帐,按月结报。
(三)维修的审批
1、学校不能自检、自修的,由维修人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外聘维修申请。
2、除应急维修外,单项维修材料费超过100元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维修,超过1000元的需由主管校长审批。
3、属人为损坏的,原则上应赔款后派工修理。
(四)修理和验收
1、学校维修人员凭维修单修理,外聘维修人员凭总务处的派工单维修。
2、维修结束需由维修人员填报损坏原因分析及所用耗材情况等,并将维修单(派工单)交报修部门或个人验收签单。
3、维修人员将验收的维修单反馈总务处派工人员,作为考核及维修费结算、出入库统计等的依据。学生宿舍的验收签单由保安负责反馈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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