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并检查是否完好。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务处主任监督,三方签字后生效。